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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俄罗斯消防体制的变革
发布时间: 2009年1月17日 閲读次数:8517 新闻来源:华人协会
   俄罗斯近年来经历了具大的变化,在消防体制上也同样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本来,中国的消防体制是沿袭苏俄的,俄罗斯的联邦内务部内设消防总局、但“9.11”事件后,俄罗斯向美国看齐,于当年成立了以反恐为主的紧急情况部,消防总局也脱离了内务部,划归了紧急情况部。
(一)组织机构
  俄罗斯联邦内务部设消防总局,各共和国、直辖市、州、自治州、边区、行政区下设消防局。各共和国、州、边区、自治州所辖市、区设消防大队,下设防火监督科和消防中队。
俄罗斯联邦内务部消防组织机构
CHINA-RUSSIA.ORG
 
(二)队伍体制
1、军事化消防部队:隶属各级内务机关,由消防部门直接领导和指挥,实行军事化管理。主要担负城市、核电站等重点单位的消防保卫任务。经费由国家财政开支。实行合同制。
2、地方专职消防队:主要担负小城镇的消防保卫任务。由地方消防部门统一领导和指挥。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在联邦政府批准的《1992~1995年消防安全和社会保卫发展纲要》中,已决定也将它改为合同制军事化消防部队。
3、志愿消防队:属于基层单位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主要担负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防火、扑救初期火灾的任务。器材装备及误工补贴由所在单位负责,地方财政予以补助。
  军事化消防部队人员的工资待遇、授衔等内务问题按俄罗斯总理签署的《俄罗斯联邦内务机关组织条例》执行。以1993年8月为例,消防战士最低月薪为6万卢布,退休后可领取6~7万卢布,人员住房由国家统一安排。
  消防部队人员着内务系统规定的制服,受内务衔,军官来源主要是消防院校毕业的学员。某些专业人才也选自地方,少尉至上校军官年满55岁或服役满25年即退休,少将60岁退休。少尉以下战士从18~35岁志愿消防队公民中征召。入伍后与部队签订为期5年的合同。战士做满45岁也可退休。
(三)队伍实力
  截至1993年8月,全国军事化消防部队共22.5万人(其中军官、干部人数占37%~38%),地方专职消防队11万人,全国共拥有消防车1.5万辆。如莫斯科市人口1000万,军事化消防队员1.2万人(未设地方专职消防队),下设12个大队、65个中队、有382辆消防车。基本上可以达到接警后市区5~7分钟,近郊区18~25分钟赶至管区边沿。
  1995年11月底,一座全欧洲独一无二的消防指挥中心――莫斯科市的“01”消防指挥大楼正式投入使用。该大楼全部采用电脑管理,并配以声文记录装置。在特大屏幕上能够显示出全市地图及房屋平面图,可通过它观察火场实况。
  俄罗斯的森林防火工作由林业部主管,设有航空消防大队,有消防直升机30架。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森林消防工作,1992年8月成立了跨部委的同森林火灾作斗争的专业委员会。
  俄罗斯现有核电站9座,发电量占全国的11%。1987年颁发了核电部防火技术规范。除核电站总经理对本站消防安全负责外,核工业部、国家核安全监督局、卫生部对核电站相关方面的安全负责监督。国家消防监督部门和驻厂的军事化消防部队负责防火灭火。每个核电站派驻一个消防监督科和一个65~160人的军事化消防中队(昼认4班倒)。内务系统的消防人员、车辆及器材经费由核电站负责。所在州的消防局局长亲自负责核电站消防安全工作。内务部消防总局专门设有核电站消防科。1986年4月26日,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机组爆炸起火,酿成了灾难性事故。近年来,核电站火灾也时有发生。据报道,1987~1992年共发生108起。消防部门正在努力加强核电站消防安全工作,设法改善消防部队的装备和训练,以防止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悲剧重演。
(四)、灭火与抢险救援
1、灭火 
  俄罗斯消防部队的日常执勤和灭火作战仍执行苏联时期的《军事化消防部队勤务条例》和《军事化消防部队战斗条令》。基层消防中队配备的消防车一般不少于3辆,基本战斗车仍是水罐车和泵浦车。有些中队还配备了泡沫车、干粉车、干粉泡沫车、云梯车、曲臂登高车、抢险救援车、通讯照明车等。目前26%的城市配备了云梯车,9%的城市配备了抢险救援车。莫斯科市各消防中队还组建了配有空气(或氧气)隔绝式呼吸器等器材装备的防毒防烟专勤班(组),近年来随着国产现代化破拆工具投入批量生产,切割器(机)、扩张器、机动链锯等已开始装备一些中队。
  许多大城市的消防指挥中心开始在联邦消防总局的统一组织下开发和应用计算机技术,避免了各地消防部门计算机管理的混乱,以待形成网络,提高消防部队开展防火检查、火警速度及灭火作战的效率。
  基层消防部队还对消防重点单位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存入主管中队电脑并输入指挥中心信息库,副本存入该重点单位。如莫斯科地铁未派驻消防中队,发生火灾时,由附近中队率先出动,按灭火作战计划增援和扑救。各地消防部队进行跨地区增援时,超出本市范围的由州级消防局调遣;跨州(边区、共和国)的由联邦消防总局下达命令。在各地消防部队联合作战中,由到场消防部队最高一级首长明确接受灭火指挥权,并组成火场指挥部。在联邦消防总局以下各级消防局都常设灭火指挥部。
2、社会抢险救援 
  为了汲取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与亚美尼亚大地震的教训,联邦消防总局在全国消防中队除普遍加强了抢险救援装备和训练外,还重点装备组建了8个抢险救援大队。每个大队200人,配备了消防、抢险、防化、防辐射、急救、潜水等多种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24小时内可随时出动,在方圆几千公里的区域内机动作战。莫斯科抢险救援大队在装备经验上首屈一指,被称为“消防近卫军”。
(五)俄罗斯的消防体制变革
  2001年11月9日,在距“9.11”事件之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普金总统还作出了改革全国紧急反应部门的重大决策,发布了1309号总统令。该命令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原有的联邦民防工作、紧急情况及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进行改革,简称紧急情况部。原设在联邦内务部的国家消防总局连同地方消防企事业单位及其资产统一列表,全部纳入紧急情况部。
2、紧急情况部专设关爱消防的副部长,并增编208名消防人员给国家消防总局。凡是在2002年1月1日之前对联邦消防部门生效之法律文件(如《消防安全法》)一并适用于新的消防机构,文件名称不对的由联邦议院决议授权改变。
  联邦紧急情况部长绍依古在12月17日的会议上说,总统将消防系统纳入紧急情况部,就是要提高整个国家的应急战斗机制的能力。俄罗斯一共有12个自治共和国,分散有各地的各种救援队伍有约80万人,现由于归属不同的部门管辖,力量不能有效发挥出来。所以无论从经济上考虑还是战斗力上考虑,都应该成立全国统一的紧急救援机构。总统把具有严密组织的消防部门划归过来,绝不是权宜之计。
  随原由紧急情况部第一副部长沃罗比约夫主持召开了由58位领导和专家参加的消防救援体制研讨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共识:
1、紧急情况部应建立国家消防救援机构。这一机构的主要任务:一是平常的消防勤务,二是抢险救援勤务,三是紧急反应勤务,四是国家民防勤务。全国为此应建立两级指挥机制,即国家指挥机制和地方指挥机制。
2、国家消防救援机构将分3个阶段建成。第一阶段至2004年底,完成紧急情况部工作条例的批准过程,并将俄罗斯民防部队缩编为20100人,准备纳入消防救援系统。第二阶段至2006年底,建立健全各项勤务工作法规,并从2005年起将民防部门和消防部队合并。第三阶段至2008年底,要制定完成几部联邦法律,同时对其他国家关于民防、紧急反应、抢险救援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俄罗斯消防救援机构(系统)。
  由此看来,俄罗斯的消防体制正在调整和改革过程中,但以其划出内务部(相当于俄国的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并扩编的情况来看,加编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先确定这些调整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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