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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境外人员在北京购房手续简化 资格审核标准不变
发布时间: 2015年7月1日 閲读次数:18158
  新京报讯从本月1日起,境外个人在北京购房,可以不用再提交纸质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市住建委和市公安局将对境外人员的购房资格进行联网审核。昨日,市住建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10个工作日完成居留审查
  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此前,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购房,要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
  因此,在购房时,需要提交相应的居留证明。北京则需要提供纸质版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次变化与境外人员购房资格标准没有任何关系,其实就是实际操作中,居留状况已经实现了联网审查,所以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取消了纸质版资料的提交,直接使用联网审查。
  按照《通知》的要求,购房人向开发商、中介机构、区县二手房网签窗口等网签服务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初步核查后,在市住建委交易登记系统填报相应信息,信息将自动发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并由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然后,审查结果由网上反馈至市住建委,通过公安部门审核的,市住建委将对其名下房产情况进行审查,如果都符合条件,方可办理购房网上签约手续。境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委申请复核。
  境外人员购房资格审核标准不变
  该负责人表示,除了纸质材料改为联网审核外,境外人员在京购房资格审核的标准仍保持不变。《通知》发布之前已完成网上签约,办理后续权属登记手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的发布和实行进一步规范了境外个人在京购房行为和程序,精简了办事手续,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能更好地服务在京工作的境外人士,是一项便民利民的举措。
  境外人员购房更便利了,那么非京籍购房是否也便利了?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无论是京籍家庭、还是非京籍家庭,购房资格审核都早已实现了联网审核,不用提交繁琐的纸质材料。
  境外人员购房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而且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要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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