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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乌克兰特别(自由)经济区法律
发布时间: 2006年2月13日 閲读次数:7343 新闻作者:法律咨询部 新闻来源:华人协会
     为吸引外资,发展外资企业,以促进商品和服务出口增加,向本国市场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及市场经营管理办法,发展基础设施,改善对自然及劳动力资源的利用率,加速乌克兰的社会经济发展,乌克兰通过立法,建立了:顿涅茨克、亚速、列尼、弗兰克港、斯拉乌季奇、雅沃罗夫、尼古拉耶夫、克里米亚港、考维尔国际机场、外喀尔巴阡、特鲁斯卡维茨疗养地等11个特别(自由)经济区。
在特别济区,适用特别经济法律规定,对本国及外国法人和自然人的经济活动提供关税、外汇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其优惠待遇大致如下:
关税优惠:
1.特区自乌关境外进口区使用的商品和其他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再出口到乌关境内时,应按乌进口商品税收法律规定支付关税)。
2.特区内生产的商品和其他物品,自特区出口到乌关境以外时,免征出口关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按0税率征收。
3.事先自乌关境外进口到特区内的商品,再出口到乌关境以外时,免征出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4.商品和其他物品自乌关境内进口到特区内,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按0税率征收。
5.许可证及配额管理:如乌克兰国际条约无其他规定,则进口自身生产所需的商品以及出口完全生产和充分加工的产品时,无需许可证和配额。
税收优惠:
1.利润税--有的经济特区优惠是自获得第一笔收益起,3~5年内免征利润税,再3年减半征收。有的经济特区是按20%征收利润税。
2.土地税--有的经济特区免征土地税,有的经济特区头3年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
3.社会基金--有的经济特区免征失业社会保险和国家创新基金税,有的经济特区减半征收。
外汇管理:
基本上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所得的外汇收入免于义务出售。
一般经济特区对投资主体要求实施不少于20万美元(有的要求不少于5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
注:
1.通过立法,乌克兰还在:顿涅茨克州、外咯尔巴阡州、卢甘茨克州、苏梅州绍斯特卡市、切尔尼卡夫州、沃伦州、哈尔科夫市、日托米尔州、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设立了九个优先发展区。其优惠待遇主要是关税及税收方面,与经济特区基本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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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外资,发展外资企业,以促进商品和服务出口增加,向本国市场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及市场经营管理办法,发展基础设施,改善对自然及劳动力资源的利用率,加速乌克兰的社会经济发展,乌克兰通过立法,建立了:顿涅茨克、亚速、列尼、弗兰克港、斯拉乌季奇、雅沃罗夫、尼古拉耶夫、克里米亚港、考维尔国际机场、外喀尔巴阡、特鲁斯卡维茨疗养地等11个特别(自由)经济区。
在特别济区,适用特别经济法律规定,对本国及外国法人和自然人的经济活动提供关税、外汇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其优惠待遇大致如下:
关税优惠:
1.特区自乌关境外进口区使用的商品和其他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再出口到乌关境内时,应按乌进口商品税收法律规定支付关税)。
2.特区内生产的商品和其他物品,自特区出口到乌关境以外时,免征出口关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按0税率征收。
3.事先自乌关境外进口到特区内的商品,再出口到乌关境以外时,免征出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4.商品和其他物品自乌关境内进口到特区内,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按0税率征收。
5.许可证及配额管理:如乌克兰国际条约无其他规定,则进口自身生产所需的商品以及出口完全生产和充分加工的产品时,无需许可证和配额。
税收优惠:
1.利润税--有的经济特区优惠是自获得第一笔收益起,3~5年内免征利润税,再3年减半征收。有的经济特区是按20%征收利润税。
2.土地税--有的经济特区免征土地税,有的经济特区头3年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
3.社会基金--有的经济特区免征失业社会保险和国家创新基金税,有的经济特区减半征收。
外汇管理:
基本上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所得的外汇收入免于义务出售。
一般经济特区对投资主体要求实施不少于20万美元(有的要求不少于5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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