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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俄罗斯有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05年8月4日 閲读次数:5378 新闻来源:俄罗斯税务局
 
俄罗斯有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目前,俄罗斯为吸引外资而采取的措施多致力于减少对外国投资者经营活动的限制,使外国投资者逐步享受到接近或等同于俄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同时从总体上改善国内投资环境,使国内外投资者在相同的政策条件下竞争。简而言之,就是强调使外资享受“国民待遇”。针对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部分,俄罗斯税收征缴的主导思想也是如此。现列举如下:
 
一、在俄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征缴税率
1、根据2004年7月29日通过、2005年1月1日起生效的第95号联邦法规定,在俄经营的企业其所得税税率为24%,其中:向联邦财政预算(相当于中国的国税部分)缴纳6.5%,向州区财政预算(相当于中国的地税部分)缴纳17.5%。州区政府有权对个别纳税户降低地税税率,但最低不得低于13.5%。
2、针对经营非俄罗斯境内业务的外国机构代表处,其收入所得应向联邦财政预算缴纳20%;如从事国际联运而使用、保养或租借船舶、飞机及其它交通工具、集装箱的所得,应向联邦财政预算缴纳10%。
3、俄国公司从本国机构取得利息收入,应向联邦财政预算缴纳9%;外国公司从俄国机构所得的利息收入或俄国公司从外国机构所得的利息收入,应向联邦财政预算缴纳15%。
4、国家或市政证券的利息所得、2007年1月1日后发行的抵押偿款债券的利息所得、2007年1月1日后发行抵押入股凭证的托管机构的抵押偿款收入,应向联邦财政预算缴纳15%。2007年1月1日前发行的不超过3年期的市政证券的利息所得、2007年1月1日前发行的抵押偿款债券的利息所得、2007年1月1日前发行抵押入股凭证的托管机构的抵押偿款收入,应向联邦财政预算缴纳9%。
 
二、在俄的个人所得税征缴税率
根据俄联邦税法典第23章规定,具有纳税义务的俄联邦居民(自然人)和从俄罗斯境内取得收入来源的非居民(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率为13%,但以下情况另行规定:
1、为宣传商品、工程和服务而进行的任何竞赛、游戏和其它活动中获奖,其超过税法典规定的金额部分,所得税税率为35%。
2、自愿保险的保险收入,其超过税法典规定的金额部分,所得税税率为35%。
3、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其超出俄罗斯央行现行同一存期的再贴现率的部分(针对卢布存款,但退休人员定期卢布存款不在其内),和超出存款年利率9%的部分(针对外币存款),所得税税率为35%。
4、借(贷)款节余所得,其超过税法典规定的金额部分(纳税人由于专向借(贷)款节余而从借(贷)款机构取得的物质形式奖励,且实际证明已用于新建建筑或购取住宅的部分除外),所得税税率为35%。
5、非俄罗斯居民(自然人)收入所得,所得税税率为30%。
6、股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9%。
7、 2007年1月1日前发行的抵押偿款债券的利息所得,以及2007年1月1日前,凭抵押入股凭证所取得的抵押偿款托管机构创始人所得,所得税税率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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